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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扶贫成解决因病因灾返贫的良方

  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上强调,脱贫攻坚工作进入目前阶段,要重点研究解决深度贫困问题。脱贫攻坚本来就是一场硬仗,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更是这场硬仗中的硬仗,必须给予更加集中的支持,采取更加有效的举措,开展更加有力的工作。

  可以看到,在我国大力开展精准脱贫工作的过程中,保险业发挥的作用不容忽视。作为重要的扶贫手段,保险扶贫已逐渐成为政府解决因病返贫、因灾返贫这一难题的良方。资料显示,全国贫困农民中,因病致贫的有42%,因灾致贫的有20%。近年来,保险监管部门从农业保险、健康保险、民生保险、产业脱贫保险、教育脱贫保险等方面持续发力,大力推动保险服务精准扶贫,取得了明显成效。保监会统计数据显示,十八大以来累计提供农业保险保障7.46万亿元,共支付赔款1546.88亿元。大病保险方面,已覆盖城乡居民9.66亿人,累计超过800万人直接受益,患者实际报销比例在基本医保的基础上普遍提高了10-15个百分点。保险资金运用方面,已累计投资规模达55.49亿元的项目,推动成立中国保险业产业扶贫投资基金,一期资金10亿元。

  事实上,保险扶贫在未来还会继续在精准扶贫道路上发挥更大的作用。最近,保监会发布的《关于保险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创新保险扶贫基金,助力国家脱贫攻坚战略。推进中国保险业产业扶贫投资基金,积极探索引导保险资金通过市场化产业投资开展对贫困地区的精准扶贫。设立中国保险业扶贫公益基金,创新保险产品对贫困人口的精准扶贫。积极发挥中国保险投资基金和上海保险交易所服务国家脱贫攻坚战略的平台作用。此外,今年7·8全国保险公众宣传日也将年度主题定为 “远离贫困,从一份保障开始”。当前,运用扶贫保险模式比较成熟且成功的案例有宁夏的“扶贫保”项目、河北阜平的“金融扶贫、保险先行”模式以及河南兰考的“脱贫路上零风险”项目。不过,从目前来看,保险扶贫的核心是风险阻隔和风险补偿,用专家的话说,保险扶贫需要迈过三道坎:第一道坎是如何吸引保险企业投入扶贫保险市场。扶贫保险与商业保险具有明显区别。商业保险中,险企以利润最大化为考量标准,而在扶贫保险中,则需要险企降低保费以迎合贫困户。就保险企业而言,保险扶贫的目的在于扶贫而不是盈利,保持不亏或小赚是基本准绳。地方政府可以从两个方面吸引保险企业。一方面,地方政府要引导保险企业算大账,全局计算综合收益。另一方面,地方政府的财政扶贫资金,也要扮演风险承担者的角色。保险企业,尤其是国有保险企业,应注重社会责任,在扶贫保险中摒弃盈利的核心思维,适当让利。同时地方财政要拿出足够资金进行补充,避免保险企业发生严重亏损,并以此让更多的金融保险企业参与进来,发挥社会资本的作用。

  第二道坎是如何建立长效机制,长久维持扶贫保险。地方政府与保险机构合作推进保险扶贫,需要谋求长期合作,建立长效合作机制。目前,不少扶贫保险多属于短期合作,有些合作对象甚至是一年一招标,无法保证合作的长期性,甚至可能因为竞标公司之间的竞争,或政府部门重价不重质的心理,影响到日后的保险扶贫质量。因此,在与保险企业合作时需要建立长期合作机制,最好能将扶贫保险与商业保险一同引入,保障保险企业效益,以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第三道坎是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使资金效益最大化。运用扶贫保险过程中,往往会出现两种违法违规行为,一种是被投保人的欺诈骗保行为,另一种是保险承办机构的违法行为。对于第一种,需要地方政府和保险企业共同建立规范有效的机制,对欺诈骗保行为施以重手。对于保险机构的违法行为,需要地方政府建立违法退出机制。

  总之,保险扶贫中投保目标明确,承保对象针对性强,政府主导投保便捷,商业方式高效运作。保险公司解决贫困户生产、生活、投资中所面临的各类风险,解除贫困群体投资生产的后顾之忧,激发他们的创业热情,让他们在脱贫致富的路上乐于创业、敢于创业、勇于创业,则扶贫效果可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