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严把股东关 险企筹建时股权不得转让
保监会正在一步步扎牢保险股权的大门。
继去年底对《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并公开征求意见后,保监会昨日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开业验收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严把股东关。其中规定,中资险企筹建期间,股东不得转让或变相转让股权。
“近年来,各路资本热捧保险牌照,一些民营资本更是把保险公司视为融资平台和‘提款机’,风险隐患不容忽视。为此,把紧股东尤其是重要股东这一‘关口’尤为重要。”业内人士向记者分析道。
《通知》显示,在对中资保险公司开业验收期间,保监会将对股东资质穿透性和入股资金真实性进行审查。要求股东提供详细资金来源说明及证明材料,对于出现财务状况恶化、实际控制人变更、关联关系变化等情形的,将进行追溯核查,并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对于在筹建期间,保险公司股权转让的情况,《通知》也明确说明。规定在筹建期间股东不得转让或变相转让股权。如违反此项规定,保监会将责令限期整改或不予批准开业,并将相关股东和当事人列入准入负面清单,限制其在保险业的投资活动。
此外,《通知》将对相关公司的筹建规划落实情况和公司章程的有效性加强审查。公司治理、高管团队、经营规划等方面与筹建申请材料严重不符或与监管导向严重偏离的,将受到责令限期整改的处罚。
为避免出现“一言堂”而导致保险公司决策失误、产生经营风险等情况,《通知》要求在公司章程中需明确董事选任、制衡机制、授权机制和问责机制等公司治理关键环节制度安排,并对公司治理失灵、治理僵局和重大经营或财务危机等特殊风险事项作事前安排,设定纠正程序。
《通知》还表示,要增加面谈考核,强化责任落实,对拟任董事长、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等需对面谈考核内容签字确认,保监会进行跟踪评估,落实情况纳入保险行业职业经理人评价体系。如存在规划不切实际、业务发展激进、人员储备不足、公司治理有缺陷及其他可能影响公司运营的问题,保监会将责令筹备组进行为期两个月的整改。
对于验收评估内容,《通知》也进行细化。建立验收评价机制,并将公司发展规划、产品投资、公司治理的落实情况与分支机构准入挂钩,倒逼公司提高合规水平,构筑风险防范的长效机制。
“从上述四个方面严格开业验收工作,可以有效预防公司管控不到位、经营激进、治理失效、资本不实等风险。”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通知》的发布是加强监管、治理乱象、防控风险的又一重要举措。
记者获悉,下一步,保监会还将强化监管力度,健全公司治理,严密防控风险,促进新设公司良好开局、稳健经营,推动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