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主管媒体:银行业需警惕个人住房贷款的快速上升
银行业风险整体可控 潜在风险值得关注 访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产业经济研究部部长赵昌文
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金融风险开始暴露,金融业在自身改革的同时,也担负着服务实体经济等更多的任务。怎样认识当下的金融风险?在防风险的同时如何兼顾实体经济?监管层与机构如何做好适应性调整?就这些问题,《金融时报》记者日前专访了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产业经济研究部部长赵昌文。
《金融时报》记者:近期有个别中小银行出现不良率高升、资产质量下滑的问题,您认为,银行业整体风险是否显著上升?怎样看待这种上升?
赵昌文:近期,部分中小银行不良贷款率上升,商业银行整体不良贷款率也有明显上升。二季度末,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为1.86%,较上季末提高0.12个百分点。这表明,显性风险意义上的银行业风险的确在上升。
不良贷款率上升很大程度上是隐性风险的显性化。综合考虑显性风险和隐性风险后,这并不一定代表资产质量恶化。
具体而言,本轮不良贷款率上升主要有两方面原因。
一是严监管环境下,不良贷款确认标准明显趋严。近期,监管部门敦促银行利用当前拨备充足的有利条件,做实贷款分类,真实反映信用风险。受此影响,之前未被确认为不良贷款的逾期90天以上贷款被确认为不良贷款,导致不良贷款加速暴露,这类不良贷款的增加并不意味着资产质量恶化。
二是企业去杠杆,不良贷款及时暴露。我国企业部门杠杆率居全球主要经济体首位,存在大量的过度负债企业甚至“僵尸企业”,必须推动企业部门去杠杆。去杠杆过程中伴随着企业债务违约风险的增加。初步估算,上半年广义企业部门信贷增速已下降至7%左右。增量流动性的减少会导致部分过度负债企业难以借新还旧、以贷养息,从而出现违约,带来不良贷款的增加。这类增加也主要是存量风险的显性化和及时暴露,从算总账(即综合考虑显性风险和隐性风险后)的角度看,也不一定代表资产质量恶化。
不过,需要警惕居民贷款特别是个人住房贷款的快速上升。纵向来看,银行体系对房地产风险的敞口仍在增加,这是比近期不良贷款率上升更需要关注的潜在风险。
《金融时报》记者:那么银行金融风险是否可控?可控的前提条件又是什么?
赵昌文:总体来看,银行业风险仍然可控。风险应对能力是决定风险是否可控的关键因素,而我国银行业风险应对能力在不断提升。一方面,金融风险防控的主动性、前瞻性明显提升。严格不良贷款确认标准、坚定推动企业部门去杠杆,是防控金融风险中主动防范、及时处置、敢于“亮剑”、敢于“揭开盖子”的体现,是“同风险赛跑”意识显著增强的体现。同时,风险的及时暴露,有利于避免债务进一步积压和风险的进一步累积,以时间换空间,给风险防控更大的腾挪空间。另一方面,从盈利情况、贷款损失准备等指标看,我国商业银行风险抵补能力仍然较强。
未来,银行业风险仍将处于可控水平。不过需要满足几个重要的前提条件:一是坚决遏制房价上涨。从国际经验看,系统性金融风险通常与经济过度房地产化相关;二是宏观杠杆率得到稳定,一定程度上讲,金融风险的源头在高杠杆;三是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取得成效,金融风险状况就是实体经济经营状况的镜像反映。
《金融时报》记者:部分民营实体企业破产与违约事件频发,是否对金融监管带来一定的提示?此前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和央行下半年电视工作会议都强调了防风险兼顾服务实体经济,是否也考虑到这些因素?
赵昌文:实体企业特别是大型实体企业违约和破产事件增多,可能给金融监管带来四方面的提示。
一是要坚持强监管、去杠杆的方向不动摇。分析典型违约事件可以发现,破产或违约的实体企业具有三个典型特征,即过度负债、多头举债和多元化过度投资。基于对症下药的视角,就需要坚持强监管、去杠杆,避免提供过度负债、多头举债和过度投资的货币金融环境。
二是要建立健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做到风险早发现、早识别、早处置。违约事件的爆发,动辄带来上百亿元的债务风险。如此巨大的债务风险,在其累积过程中,缺乏有效的监测、预警和及时干预机制。这对监管部门提出了补齐监管短板、推动金融机构公司治理完善、加强与地方政府合作等要求。
三是债务风险处置能力亟待增强。从全社会角度看,债务风险处置绝不止步于不良贷款的转让、清收与核销,而是要实现存量重组、增量优化和动能转换。目前,债务风险处置还面临不少障碍,这要求金融管理部门统筹协调,为债务处置创造有利的政策环境。
四是要对防风险导向下金融机构过度风险规避行为,特别是在服务实体经济方面的“不敢为”“不能为”“不愿为”行为作出针对性的应对。
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和服务实体经济更好结合起来”,在一定程度上考虑了上述因素。
一方面,避免将服务实体经济单纯理解为增加融资。离开了安全和稳定,一切都无从谈起。在过度负债、金融风险防控压力大背景下,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就是服务实体经济。
另一方面,只有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特别是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才能在提高实体经济质效中更好地防范风险。要针对防风险、严监管背景下金融机构的个体理性但集体非理性的过度风险规避行为,通过推动金融业智能化转型,完善激励约束机制,特别是健全尽职免责机制,破除“不敢为”“不能为”“不愿为”的制度性、结构性和技术性障碍,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金融时报》记者:未来监管政策将如何进一步优化?
赵昌文:未来一段时间,严监管政策不会有大的调整,优化监管政策的着力点在于进一步完善风险处置及激励金融机构可持续地服务实体经济的政策体系。
《金融时报》记者:当下金融业发展是否处在一个调整期,即新的制度安排、金融工具亟待建立,旧的没办法“一刀切”马上退出?监管和金融机构如何协调、平衡,更好地度过这一阶段?
赵昌文:当下金融发展的确处于一个调整期。其基本背景是金融主要矛盾的变化,即由总量意义上的发展不足转变为金融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与实体经济和人民群众高质量金融服务需要之间的矛盾。调整期的方向是由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可以看到,金融机构的资产规模扩张速度已经大幅下降。6月末,其他存款性公司(银行)资产增速已下滑至6.9%。
在转向高质量发展过程中,监管和金融机构都需要做出适应性调整。其中,监管部门要树立“监管姓监”的理念,回归监管本源,推动金融改革深化和政策完善,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同时,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金融机构要总结经验教训,从制度完善、金融科技应用、商业模式创新等方面着力,增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