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差改善 上市银行中报曙光初现
不良新增放缓,息差降幅收窄……在“曙光”面前,券商研究机构对A股上市银行中报给出了乐观的“前瞻”,判断全行业净利润增速在3%-4%的居多。
分析人士指出,行业基本面转暖判断进一步确认。不过,在金融监管从严大背景下,同业业务增速放缓、资金回归表内业务等将制约规模扩张速度,商业银行尤其是中小银行面临较大资本补充压力。
中报业绩有望回升
上市银行中报业绩环比回升几无悬念。平安证券预计,上市银行二季度净利润增速为2.9%,较一季度提升0.3个百分点。城商行整体增速依然处于行业第一梯队,大行净利润增速改善至2%-3%区间。民生证券预计,上市银行上半年净利润增速为4.0%,较一季度增速提升。大行上半年增速为3.5%,与一季度相比增速提升更为明显,股份行与城商行增速分别为4.6%、9.9%。招商证券预计,上市银行上半年净利润、营业收入分别同比上升4.7%和微降0.4%,较一季度均有所改善。
券商分析人士指出,银行中报业绩有望回升主要原因在于银行息差的改善,且这一趋势将延续。招商证券研究发展中心金融行业首席分析师马鲲鹏预计,三季度随着同业负债成本企稳、贷款定价水平缓慢抬升,息差有望步入上行通道。
中信证券银行业首席分析师肖斐斐指出,下半年息差仍在改善趋势中:一是,同业去杠杆步入中后期,“三三四”自查情况逐步到位,市场资金紧平衡格局边际改善;二是,央行对资金利率上行态度更趋谨慎,负债成本压力整体较小;三是,由于资金市场向信贷市场的利率传导存在半年左右时滞,加之当前信贷供需关系仍利于银行定价提升,下半年资产端收息率上升是息差改善的直接推动力。
不良状况有所分化
中国证券报记者近日赴广东、重庆等地调研发现,尽管不良压力仍不可忽视,但不良新增势头已明显控制,银行资产质量趋于改善。招商银行业绩快报显示,该行上半年不良率为1.71%,环比下降5个基点,比2016年末下降16个基点,不良改善持续,拨备计提压力进一步缓释。
中信证券人士认为,去年下半年以来,无论是狭义的不良贷款指标,还是广义的关注贷款、逾期贷款指标均呈现改善信号。今年上半年,在外部经济向好和内部信贷结构调整共同作用下,上市银行资产质量改善呈现由点及面趋势。预计二季度末老上市银行不良率为1.67%,分别较一季度末和去年末下降1.5个基点和2.5个基点,不良贷款“双降”银行数量将进一步增加。
毕马威金融服务业合伙人石海云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目前银行业风险整体暴露有所增加,但不良贷款增速在局部地区有所放缓,不同银行、不同区域的情况进一步分化。“此前风险暴露较早的地区,目前资产质量企稳态势确立,有些银行资产质量甚至已经缓慢回升,从全国的状况来看,不同区域和不同业态的不良状况有所分化,但企稳迹象明显。”
不过,在交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看来,中资银行业信贷资产质量仍有压力。如江浙一带苏南地区在几年前像钢贸及由此引起的小微企业信用风险,目前差不多已接近底部。但在中西部地区、大中型企业、新出来的一些行业等方面,风险同步在增长。原来的风险出现了好转,但新的风险还在出现。
毕马威中国银行业主管合伙人王立鹏指出,2017年银行业不良压力依然存在,主要的风险点是前期融资过度的民营企业,以及2016年房地产贷款、个人按揭贷款增长过快,当前房地产市场承受压力对银行业资产质量有多大影响仍需观察。
值得注意的是,中资商业银行多元化处置不良资产的步伐正在加快。王立鹏指出:“不良资产的类型、生成原因等都有其多样性,因此,处置手段多元化是大趋势,但必须结合中国特色摸索出适合自身的路径。如欧美发达国家尤其是美国,通过公开市场处置不良资产就是主流。”尤其是,资产证券化不但可以丰富目前市场上不良资产处置手段,提升市场影响力,更为重要的是,资产证券化拓展了不良资产的买方,将相关证券出售范围扩大到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合格投资者,有助于优化目前不良贷款买方市场的状况,以提高银行对不良资产的回收率水平。
资本补充压力较大
尽管曙光初显,但在监管从严、规模扩张受限的大背景下,全行业仍面临较大的资本补充压力。目前来看,上市银行新增融资多通过可转债和非公开发行(定增)完成。
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称,银行资本充足率的高低,直接决定银行业务发展空间和发展模式。专家和券商分析人士认为,随着监管推动表外业务按照“实质重于形式”要求回归表内,银行资本补充要求进一步提升。
中国人民大学国际货币研究所研究员、中国财经青年学会首席经济学家熊园认为,对于商业银行来说,IPO无疑是补充资本的最佳渠道。在金融监管升级大背景下,以往倚靠同业业务扩张的中小银行受冲击最大。为了达到监管要求,中小银行的资本补充压力进一步增大,这也是目前许多中小城商行、农商行排队等候IPO的主要原因之一。“但由于排队IPO的银行较多,市场和投资者的态度就存在不确定性了,预计知名度高和实力较强的中型银行更受青睐。”
值得注意的是,银监会近期发布的《关于修改〈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决定》,优化了中资商业银行募集发行债务、资本补充工具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