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四问江阴银行:6次行政处罚是否构成发行障碍
一半火焰一半冰山,投资收益去年增长403.71%,今年一季度增长104.66%;但同时,大大小小行政处罚多达6次。这样的江阴银行公开发行可转债,必然引起监管层格外的关注。
7月19日,证监会向江阴银行出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以下简称《反馈意见》),提出四大问题。分别是投资收益大幅增长是否合理、票据业务未决诉讼情况、6次行政处罚情况、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除票据业务相关诉讼外,证监会重点要求江阴银行说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受到的6次行政处罚,以及公司投资收益大幅增长的原因。
罚款合计238万
接到《反馈意见》的5天之后,江阴银行进行了回复,回复中包括江阴银行及其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受到的6次行政处罚,罚款金额合计238万元。
就上述行政处罚,证监会要求江阴银行的保荐机构和律师,核查公司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公司合规运营和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同时说明,上述处罚是否构成本次发行的障碍。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梳理发现,江阴银行受到的4次处罚中,最早的一次发生在2014年12月8日,无锡银监分局认定江阴银行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为个人客户办理大额储蓄取款转存或还贷款业务时,先存后取逆程序操作,并罚款20万元。
2016年7月25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江阴市支局表示,江阴银行存在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行为,以及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的行为,合并罚款6万元。
此外,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曾短时间内连续对江阴银行进行处罚。2016年8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滁州市中心支行因江阴银行在金融统计方面、反洗钱方面、对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方面存在违规行为,罚款25万元。时隔不久,2016年11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查明,江阴银行在反洗钱方面存在不规范行为、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银行账户开立或者撤销资料的行为、部分税款保解不及时的行为,罚款42万元。
而江阴银行控股子公司的2次行政处罚均由银监局或银监会监管分局作出。
2016年5月27日,四川银监局查明,江阴银行子公司双流诚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拟任董事长、拟任行长助理和前拟任行长在尚未取得行政许可任职资格的情况下履行高管职权;对不符合核销条件的贷款进行核销,未按照规定程序核销贷款,无贷款核销档案资料,合计处罚45万元。
7个月后,中国银监会达州监管分局查明,江阴银行子公司宣汉村镇银行分别在五家银行业机构违规开立5个同业账户。每个违规同业账户均被处以20万元罚款,合计处罚100万元。
投资收益大增403%
除上述行政处罚以外,江阴银行的投资收益大幅增长也引来了证监会关注。资料显示,江阴银行2016年、2017年一季度分别实现投资收益1.46亿元、4889.3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5.92%、8.88%,同比增长分别为403.71%、104.66%。
在《反馈意见》中,证监会要求江阴银行说明的第一个问题就是,“投资收益的主要构成,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对此,江阴银行表示,投资收益主要由三类构成,分别是债券投资收入、基金投资收入、股权投资收入。
对于债券投资收入,江阴银行称,“2016年本行实现债券投资买卖收入1.06亿元,主要是因为2016年初以来,本行依托债券市场牛市节奏,改变投资策略,在持有配置的基础上加大交易频率,及时在债券收益率高位时布局债券资产,并在收益率低位时及时卖出,处置债券资产产生投资收益。2017年一季度债券投资收益为亏损,主要受债券市场因素影响,宏观经济复苏、金融”去杠杆“等多种因素导致债市大幅调整,债券价格持续下跌,而本行于2017年初已持续减少债券投资,债券投资损失对本行的影响可控。”
对于基金投资收入,“2016年和2017年一季度,本行基金投资收入分别为1509.71万元和5860.29万元,主要是本行持有的货币型和债券型公募基金的投资收入。2017年一季度的基金投资收入较2016年大幅增长,主要基于本行资金业务资产结构调整,增加了基金投资规模,从而缩短整体资产久期,防范市场风险,并带来基金投资收入的增长。”江阴银行解释道。
至于股权投资收入,江阴银行认为,2016年和2017年一季度,公司投资收益中股权投资收入分别为2479.83万元和820万元,主要是公司持有江苏靖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9.9%股份并作为第一大股东而采取权益法核算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