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信用卡“分期”酣战起 监管警示获客、费率等四大外部风险
银行零售的进与退
房、车、婚、消费是银行零售信贷的传统四大领域。但,在房地产调控、“大零售”转型的深刻背景下,银行的零售信贷体系悄然生变。
比如:房贷总量开始下降、利率提升的同时,一线城市惊现1000万额度的房贷。从房贷定价来看,银行开始出现“价高者得”——增量房贷价高者得,存量房贷将低定价业务转化为高定价业务。
消费金融是零售金融的发力重点。这出现了两种业态,一为小额分散的无抵押个人贷款,参与者多,几成红海;另一为大额无担保个人贷款,通过防欺诈、记分卡及信贷模型的建立,商业银行开始进入这一市场。收益与风险如何,仍待时间的经济周期考验。
通过信用卡,银行抓住了最优质的客户群体,以此切入消费和汽车分期,这是很多零售银行最重要的利润来源。却不料出现外部合作机构不合规、不审慎行为,导致信贷资金带来风险。
进退之间,是国民经济调整改革的步伐,消费市场替代出口和投资的崛起。习惯了抵质押和担保的银行业,如何重新摆平风险与收益的天平?(李伊琳)
“今年我们看好的市场之一是消费分期,这也是我们零售业务全力以赴的方向。”华东某股份行零售负责人表示。
虽然遭遇来自互联网的挑战,掌握最优质客户资源,信用卡分期仍是银行重要利润来源之一。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独家获悉,华东某地方银监局近期发文通报了部分银行机构在信用卡分期的展业和管理中存在不合规、不审慎行为,导致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银行信贷资金带来风险。
与国外信用卡以收取持卡人循环透支利息模式不同,国内信用卡的主利润来源于自信用卡分期手续费,实则为个人信用消费贷款。而对于装修、汽车等除房贷以外的消费场景,银行往往通过信用卡开展业务。
其背后,是向银行寻找高定价资产,向零售银行要利润,信用卡分期成为鏖战主场。
从监管通报情况看,信用卡分期业务风险,往往存在于外部机构合作中。在银行缺乏场景控制能力的情况下,如何审慎经营值得思考。
信用卡“分期之战”
“今年我们看好的市场之一是消费分期,这也是我们零售业务全力以赴的方向。”华东某股份行零售负责人表示。
消费分期中,信用卡分期业务是银行主攻领域。其业务模式是,消费者在进行信用卡消费时,购买价款由发卡行直接支付给商家,再由消费者进行分期还款。因此,虽然存在个别套现现象,信用卡在多个应用场景中的资金去向相对比较容易监控,属于消费场景多元化的消费贷款。
一个新的现象是,随着互联网金融整顿的开展,部分P2P网贷平台自去年年中开始,进入分期市场,与银行信用卡分期形成错位竞争,资产端主要集中在医美、3C等领域。“因为分期市场逻辑已被验证。但该市场目前已经是‘红海’。”
“目前,国内各大银行卡中心的主要盈利点,在于分期业务产生的分期手续费。”一位银行信用卡中心高管表示。
另有华南某股份行高管表示,就银行而言,信用卡是相对定价比较好的资产。根据相关规定,信用卡的定价也将实行市场化的政策,在原来确定的管制利率的基础上,最多也可下浮30%。
去年4月,央行公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自今年起,取消了现行统一规定的信用卡透支利率标准,实行透支利率上限、下限区间管理;发卡机构可自主确定信用卡透支的计结息方式、溢缴款利息标准等。
此前,华南某股份行零售负责人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银行寻找高定价资产,信用卡分期是此类重要的业务之一,但近两年新竞争者加入导致竞争加剧,已有意识控制规模和风险。
信用卡分期品鉴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调查发现,信用卡分期业务中,现金分期年化利率一般在18%左右,消费类产品分期较低,为8%-12%。非持牌的互金机构分期的年化利率已经从去年的24%左右下降至信用卡利率附近,约为20%。
从历史违约率来看,近年来我国信用卡不良率逐年上升,但不良率绝对水平仍不高。信用卡分期资产情况究竟如何?近年来,中国银行、中信银行等对信用卡分期开展资产证券化(ABS)提供镜鉴。
从分期资产看,信用卡分期基础资产期限不长,一般在12个月以内,且提前偿还现象比较明显(例如15交元1年化提前偿还率4.5%).
今年6月21日,中信银行发行惠益2017年第一期信用卡分期ABS。中信银行在授予借款人分期还款权利时并不对这些刷卡交易或账单交易进行控制。从基础资产为未偿本金余额为54.50亿元信用卡分期债权。单笔分期贷款未偿本金余额主要集中于5万以下,平均未偿本金余额为2.06万元。
从资产质量看,历史无逾期账户的未偿本金余额占98.41%,累计逾期5次以上的占0.06%。从费率看,合同手续费率均为固定手续费率,入池资产加权平均合同手续费率为17.17%,最高合同手续费率为27.00%。加权平均账龄为8.66个月,入池资产的账龄主要集中在12个月以内。
监管警示外部合作四大业务风险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独家获得的华东某地方银监局近期通报的监管调查情况看,信用卡分期风险主要集中在与外部机构合作上,包括业务模式、信息披露、费用收取和催收方式上。
“外部机构有两大类,一类是银行传统所称的包括POS收单商户,特惠商户,分期商户等,另一类则是第三方信用卡渠道”,华南某信用卡人士表示,以车贷为例,银行对接汽车4S店一般有专门联系人,并通过4S店获客。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在业务模式上,监管指出部分银行机构在开展信用卡分期业务时,同客户不直接见面,而是由外部合作机构办理发卡营销、合同签约和交付等环节。
而根据《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71条,“发卡银行不得将信用卡发卡营销、领用合同(协议)签约等核心业务外包给发卡业务服务机构”。
在信息披露上,汽车分期业务中,有的外部合作机构为客户提供担保并收取担保费用及违约金。但在营销过程中,以银行名义办理业务,不介绍真实交易结构,还要求客户填写空白分期合同和担保合同,且事后不向客户提供完整合同文本,刻意隐瞒担保费用、违约条件和违约责任等重要信息,侵害客户的知情权。
在费用收取上,在业务办理过程中,有的外部合作机构将客户担保费用计入消费总额,混淆担保费用和消费支出的界限,甚至存在抬高消费总额却不告知客户,私自占有分期金额和消费总额差额的情况。在客户出现逾期后,有的外部合作机构未实际承担代偿责任,仍以客户违反担保合同约定为由,向客户主张高额违约金。有的外部机构在担保合同约定之外,要求客户支付提前还款手续费、车辆拖车费、车辆保管费、人工费等费用。
在催收方式上,客户发生逾期还款等违约后,有的外部合作机构在未告知客户情况下、未同客户沟通协商的情况下,存在暴力催收,要挟客户支付违约金等。
“信用卡分期本质是个人信用消费贷款,因此必须采取审慎经营的策略”。有信用卡中心人士指出,买车,家装,婚庆等大额消费分期毕竟是一笔大额的信用消费贷款,银行本来就该审慎经营。